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4〕29号)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 原文日期:2024-02-212026/10/11 15:58:49 保存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学校原网址武科大教发〔2024〕29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4年2月21日 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加强选课管理,规范选课流程,培养学生自我规划、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总体方案》(武科大教〔2012〕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依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开设情况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修读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优先选择先导课程。 (二)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能力,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原则上应按正常学制(四年制或五年制)安排学习进程,顺利完成学业。 (三)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建议不超过30学分,不少于18学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和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所有课程的选课在学校本科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凭账号密码登录选课。 (二)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方可进行网上选课及相关课程的学习、考核。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工处同意获得“绿色通道”资格后方可选课。 (三)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不参加选课或在规定的选课流程结束后仍未选课的,不再安排补选。 (四)全部选课流程结束后,选课结果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同一时间只允许修读一门课程,经批准免听自修的课程除外。 (六)学生未经选课参加课程学习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即使参加课程考核,其课程成绩不予记载,不能获得学分。 (七)学生应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对于培养方案变动等特殊情况可参照学分认定相关文件选择可以学分认定的课程修读。 (八)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跨年级、专业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按兴趣课程记录。 (九)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为保障学生选课效率和选课质量,各学院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等形式,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和学期选课计划,通过专业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第三条 选课程序 (一)学分制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和退改选三个阶段。 1.预选阶段。本阶段学生根据个人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毕业学分要求,合理选择培养方案中下一学期计划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本科生院根据选课情况下达教务任务,开课单位根据教学任务配备任课教师。本阶段选课安排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进行。 2.正选阶段。本科生院和实施二级排课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配备情况,完成课表编排工作;学生根据课程安排表和每个课堂设定的限制条件选择修读课堂。本阶段选课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选课人数不足15人(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课堂原则上不予开课,学生可在退改选阶段补选。 3.退改选阶段。本阶段主要供转专业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退选或改选课程。本阶段选课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二)新生第一学期课程按推荐课表上课,“大学英语(一)”和“大学综合英语(一)”除外。 (三)大学英语和大学综合英语类课程的选课与修读按《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大学英语分级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一般安排在学期初英语课程水平考试后进行。 (四)每学期初,根据学生修读和教学运行的需要,学校适当增开相关课程的教学课堂,供学生选课修读。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8〕47号)废止。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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