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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理条款及日程摘录)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 原文日期:2026-04-172026/10/8 16:25:57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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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知第1页】
关于做好 2026 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
科大教〔2024〕63 号)和《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
位授予实施细则》(武科大教〔2025〕22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
2026 届预计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启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成绩提交、学业证书发放等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程序
毕业审核按照院级初审、校级复审两级审核程序,两级审核
通过的学生准予获得毕业资格。
对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无需学院报送,但如果学院
对系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科生院发布毕业名单后 12 小
时内提出异议。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但确达到毕业标准的,比
如境外培养、延长学制学生则报送线下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8),
由学院教秘发送邮件至本科生院指定人员邮箱,非指定学生类型
不得参与线下审核。
注:①本学期毕业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 6 月 29 日上午 10:
00,暑期毕业审核加审时段为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上午 10:
00,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在此时间后陆续达到毕业、学位资格
的学生,请务必于下学期的毕业资格审核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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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日按程序再行申请,具体安排详见下文。②教育部学信网将
在 7 月 1 日零点开放学历注册信息全国查询功能,故在 7 月 1 日
前我校虽已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注册,但受学信网平台限制不可
查询。
二、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提交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必须于 5 月 30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资格审核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全年时间安排)及
具体要求
以下时间安排为初步预案,如有个别时段调整,届时将另行
通知,请同学们和老师们关注本科生院主页公告栏及相关工作群。
为合理简化审批程序,相关材料基本以电子版形式进行报送
(已注明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的情况除外),按照以下工作安排,
各学院所有电子数据报送,一律以邮件方式报送(收件邮箱:
(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非教秘人员或以非邮件方式发送的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信息。
工作起始时间
与节点(全年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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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学生)一律采取线上教务系统审核方式进行,不得随意申
请线下审核。
1.线下审核方式所限定的学生类型
(1)境外培养类(交换生、项目生)、拔尖计划、改革试点
班类(如香涛班的学生) ;
(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3)结业参加了返校考核的学生;
(4)存在线下学分认定的学生(毕业审核时需要提交线下
学分认定申请表);
(5)其他确已达到毕业资格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学
生(需要跟本科生院提前沟通报备学生情况)。
以上无法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而需启动线下人工审核
程序的学生必须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附件 2”,由学院
完成初审且审核通过后向本科生院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2.线下人工审核方式基本操作步骤
登录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成绩总库管理——导出学
生所获学分的成绩总库列表——对照系统导出的培养方案(为最
终版)进行人工比对。
3.报送材料要求
(1)境外培养类学生(交换生、项目生)需递交毕业申请
(附件 2)外还需提供:
①交换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

【原通知第7页】
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学
分认定申请表(见本科生院下载专区);
②项目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学位证及成
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原始境外本科生修
读审批表复印件、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表。
(2)非境外合作培养类学生只需向学院递交毕业申请(附
件 2)。
属以上情况的相关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纸质 “武汉科技大学
本科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 2),由学院初审通过后完成院级签
批程序,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以邮件方式发送汇总表至本科生院相
关工作人员邮箱((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
方可准予毕业,本学期线下人工审核方式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凡确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而无法
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或本就可以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方
式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均不得申请该下线人工审核方式。
五、毕业资格审核收尾工作安排
学院应在 6 月 12 日中午 12 点前完成第一批毕业生资格审核
(审核方式及要点参照前文),学院与本科生院及时核对毕结业
结论数据,报送毕办的每批名单都为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及
各学院报送本科生院的人工线下审核“准予毕业”及“予以结业”
的全部名单汇总。如学院对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的名单有异
议,请于 6 月 12 日下午 4 点前反馈,未反馈的则视为已默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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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自动审核结果。
本科生院将于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前向学校毕办提供第一版
毕结业结论总表,之后陆续提供新增准予毕业学生名单,直至本
学期结束(预计截止时间为 7 月 29 日上午 10:00,如有调整将另
行通知)。
六、关于结业及延长学习年限
(一)选择结业离校者注意事项,应领取结业证书。
选择结业离校者,必须填写结业申请(附件 6),并应按期
领取结业证书。若结业学生所获学分达到或超过总学分 90%的,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结业生返校考核
申请表》递交所在学院,申请参加预计在 9 月 16 日-9 月 22 日学
校组织的相应课程的(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返校考核(具体
安排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返校考核只此一次机
会,若未申请或者未参加考核的,视为主动放弃,不能毕业,且
不再给予机会。
参加返校考核,若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务必于 9 月
29 日前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由院级初
审 通 过 后 报 送 电 子 版 邮 件 至 本 科 生 院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邮 箱
((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校级复审通过的学生可持结业证书换发
毕业证书,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逾期未递交毕业申请者其学历
信息状态为结业,且永久无法变更。
若返校考核不合格,则不能毕业且不再给予机会。结业离校

【原通知第9页】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返校考核的,视其已放弃返校考核资格,
不能毕业。若结业学生所获学分低于总学分 90%的,不能申请参
加返校考核,不能毕业。
通过返校考核以结业证换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
其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延长学习年限相关注意事项及具体说明见
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先缴纳学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方
式缴纳专业学费),作为在校生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延长学
习年限者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原来所在年级毕业要
求,准予毕业,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
士学位。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相关工作,具体时间
截点及工作要求见上文“三、毕业资格审核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及具体要求”,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课及课程修读。
七、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依照我校《武
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24〕63
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
科大教〔2025〕22 号)和《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辅修管理办
法》(武科大教发〔2024〕37 号)文件规定,修读学生符合下列
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一)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原通知第10页】
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且修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达到 26 学分(不含毕业设计的学分),可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二)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于不同的本科专业大
类。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条件下,修满辅修专业所有课程、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2.0 者,可授予其辅修学士学位,未获得或破格获得主修专业的
学士学位者,不能授予其辅修学位。
学生本人递交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
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4)及“辅修专业成绩单”到辅修专业开设学
院审核,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学生资格,并将结果报批本科生
院,本科生院审批通过后,颁发辅修专业相应证书。
八、关于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
(一)关于本科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由各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
施细则》文件精神及培养方案的规定,审核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经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破格
授予学士学位的结论信息汇总表,于 6 月 11 日前报本科生院复
审。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有异议的,学院应及时联系本科生院共
同协商处理。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审核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教务系统审核方式及具体操作步骤

【原通知第11页】
各学院需定期刷新审核系统,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
查要求者,审核结论会在教务系统中显示并更新。请见压缩包内
“教务系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操作流程指南”。
2.线下人工审核操作步骤及报送材料要求
无法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而需启动线下人工审核程序
的学生必须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主修学士学位申请(附件 3)。
由学院初审,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提交本科生院。
(二)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学生辅修成绩并报送本科生院,辅
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培养方案的规定,审核学生辅修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建
议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结论信息汇总表,报本科生院复审。辅修
专业学士学位审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核:
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需定期刷新审核系统,满足辅修专业学
分和绩点要求者,审核结论会在教务系统中显示并更新。请见压
缩包内“教务系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操作流程指南”。
另外,特殊情况只能走线下人工审核程序的学生,必须按期
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交辅修学士学位申请(附件 4)。由辅修
专业开设学院初审,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提交本科
生院。
(三)关于本科生授予学位事宜

【原通知第12页】
本科生院将学院提交的意见复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讨论决定,并将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具体时间以
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为准,学院应将结论通知到学生。对于结业
和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
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留存。
(四)关于本科生破格授予学位事宜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学生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必须提交申请表(附件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
过,本科生院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破格授予学位提
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6 月 11 日和 9 月 11 日,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学院(部)初审且
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在 6 月 13 日前报送申请者基本信息
给本科生院备案。凡申请破格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以后不再受理
破格申请,涉嫌违法的,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按照上级教育
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位授予日期以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的日期为准。
九、证书制作及发放
(一)证书制作程序
1.本科生院负责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
证书领取登记表;
2.党政办公室、本科生院、学院安排专人在党政办公室盖

【原通知第13页】
章(后期如学院有增补证书盖章需求,则先由本科生院与党政办
预约,后应由学院安排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3.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核对,本科生院负责修正。
(二)证书发放程序
1.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发证前,学院留存欠费学生、无毕业资格及无授予学位资格学生
的证书。
2.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后,各学院将未能发放的证书、证书
领取登记表一同送交本科生院,证书及六人表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书发放说明
为保证各项证书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避免证书误发,请各学
院在证书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毕业、学位结论、辅修审核结论
以及学生欠费情况这几项条件发放相应证书,并务必做到在证书
领取登记表上的签字无遗漏。请各学院重点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 各学院在发放证书时,应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集中、
有序、逐个发放,不得经由他人集中代领。
2. 发放证书过程中,相应负责工作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毕
业生领取证书后必须签字,不得漏签、错签。主修专业的毕业资
格和学位资格均获得者,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学历证书
领取签字处、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都必须签字,辅修专业资
格和辅修学位资格均获得者,领取辅修专业证书和主辅修学位证
书时,辅修专业证书领取签字处、辅修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

【原通知第14页】
都必须签字,不得空缺。
3. 未获得毕业、结业资格者,不得在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
签字;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者,不得在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
未获得辅修专业资格者,不得在辅修专业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
未获得辅修学位授予资格者,不得在辅修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
字。
4. 证书发放登记表不得剪切、污损,须保持原来的页码顺
序和编排顺序。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 2: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
附件 3: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4: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申请表
附件 5: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6: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 7: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
附件 8:线下审核汇总表
附件 9:结业申请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6 年 4 月 17 日

2026届工作日程(通知第3—5页节选)

事项与办理方时间
毕业资格初审4月17日—5月29日
学院录入论文、实习成绩5月30日12:00前
主动延长学习年限统计6月1日—6月11日
学院报送主动延长名单6月11日10:00前
本科生院报送首批毕业结论6月12日17:00前
秋季毕业资格复审9月1日—9月21日
保存记录与文件校验

阅读副本对应已保存的原件。原件和附件按版本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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