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理条款及日程摘录)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 原文日期:2026-04-172026/10/8 16:25:57 保存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学校原网址【原通知第1页】 关于做好 2026 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 科大教〔2024〕63 号)和《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 位授予实施细则》(武科大教〔2025〕22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 2026 届预计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启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成绩提交、学业证书发放等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程序 毕业审核按照院级初审、校级复审两级审核程序,两级审核 通过的学生准予获得毕业资格。 对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无需学院报送,但如果学院 对系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科生院发布毕业名单后 12 小 时内提出异议。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但确达到毕业标准的,比 如境外培养、延长学制学生则报送线下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8), 由学院教秘发送邮件至本科生院指定人员邮箱,非指定学生类型 不得参与线下审核。 注:①本学期毕业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 6 月 29 日上午 10: 00,暑期毕业审核加审时段为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上午 10: 00,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在此时间后陆续达到毕业、学位资格 的学生,请务必于下学期的毕业资格审核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原通知第2页】 21 日按程序再行申请,具体安排详见下文。②教育部学信网将 在 7 月 1 日零点开放学历注册信息全国查询功能,故在 7 月 1 日 前我校虽已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注册,但受学信网平台限制不可 查询。 二、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提交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必须于 5 月 30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资格审核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全年时间安排)及 具体要求 以下时间安排为初步预案,如有个别时段调整,届时将另行 通知,请同学们和老师们关注本科生院主页公告栏及相关工作群。 为合理简化审批程序,相关材料基本以电子版形式进行报送 (已注明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的情况除外),按照以下工作安排, 各学院所有电子数据报送,一律以邮件方式报送(收件邮箱: (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非教秘人员或以非邮件方式发送的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信息。 工作起始时间 与节点(全年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原通知第6页】 认定的学生)一律采取线上教务系统审核方式进行,不得随意申 请线下审核。 1.线下审核方式所限定的学生类型 (1)境外培养类(交换生、项目生)、拔尖计划、改革试点 班类(如香涛班的学生) ; (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3)结业参加了返校考核的学生; (4)存在线下学分认定的学生(毕业审核时需要提交线下 学分认定申请表); (5)其他确已达到毕业资格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审核的学 生(需要跟本科生院提前沟通报备学生情况)。 以上无法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而需启动线下人工审核 程序的学生必须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附件 2”,由学院 完成初审且审核通过后向本科生院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2.线下人工审核方式基本操作步骤 登录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成绩总库管理——导出学 生所获学分的成绩总库列表——对照系统导出的培养方案(为最 终版)进行人工比对。 3.报送材料要求 (1)境外培养类学生(交换生、项目生)需递交毕业申请 (附件 2)外还需提供: ①交换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成绩单原件 【原通知第7页】 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学 分认定申请表(见本科生院下载专区); ②项目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境外学校学位证及成 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国际交流中心盖章)、原始境外本科生修 读审批表复印件、境外学习本科生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申请表。 (2)非境外合作培养类学生只需向学院递交毕业申请(附 件 2)。 属以上情况的相关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纸质 “武汉科技大学 本科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 2),由学院初审通过后完成院级签 批程序,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以邮件方式发送汇总表至本科生院相 关工作人员邮箱((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 方可准予毕业,本学期线下人工审核方式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8 日,凡确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而无法 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或本就可以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方 式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均不得申请该下线人工审核方式。 五、毕业资格审核收尾工作安排 学院应在 6 月 12 日中午 12 点前完成第一批毕业生资格审核 (审核方式及要点参照前文),学院与本科生院及时核对毕结业 结论数据,报送毕办的每批名单都为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及 各学院报送本科生院的人工线下审核“准予毕业”及“予以结业” 的全部名单汇总。如学院对系统自动审核“准予毕业”的名单有异 议,请于 6 月 12 日下午 4 点前反馈,未反馈的则视为已默认系 【原通知第8页】 统自动审核结果。 本科生院将于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前向学校毕办提供第一版 毕结业结论总表,之后陆续提供新增准予毕业学生名单,直至本 学期结束(预计截止时间为 7 月 29 日上午 10:00,如有调整将另 行通知)。 六、关于结业及延长学习年限 (一)选择结业离校者注意事项,应领取结业证书。 选择结业离校者,必须填写结业申请(附件 6),并应按期 领取结业证书。若结业学生所获学分达到或超过总学分 90%的,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结业生返校考核 申请表》递交所在学院,申请参加预计在 9 月 16 日-9 月 22 日学 校组织的相应课程的(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返校考核(具体 安排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返校考核只此一次机 会,若未申请或者未参加考核的,视为主动放弃,不能毕业,且 不再给予机会。 参加返校考核,若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务必于 9 月 29 日前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由院级初 审 通 过 后 报 送 电 子 版 邮 件 至 本 科 生 院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邮 箱 ((个人联系方式已遮盖)),校级复审通过的学生可持结业证书换发 毕业证书,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逾期未递交毕业申请者其学历 信息状态为结业,且永久无法变更。 若返校考核不合格,则不能毕业且不再给予机会。结业离校 【原通知第9页】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返校考核的,视其已放弃返校考核资格, 不能毕业。若结业学生所获学分低于总学分 90%的,不能申请参 加返校考核,不能毕业。 通过返校考核以结业证换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 其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延长学习年限相关注意事项及具体说明见 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先缴纳学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方 式缴纳专业学费),作为在校生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延长学 习年限者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原来所在年级毕业要 求,准予毕业,符合武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 士学位。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相关工作,具体时间 截点及工作要求见上文“三、毕业资格审核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及具体要求”,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课及课程修读。 七、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依照我校《武 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24〕63 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 科大教〔2025〕22 号)和《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辅修管理办 法》(武科大教发〔2024〕37 号)文件规定,修读学生符合下列 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一)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原通知第10页】 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且修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达到 26 学分(不含毕业设计的学分),可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二)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于不同的本科专业大 类。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条件下,修满辅修专业所有课程、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2.0 者,可授予其辅修学士学位,未获得或破格获得主修专业的 学士学位者,不能授予其辅修学位。 学生本人递交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 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4)及“辅修专业成绩单”到辅修专业开设学 院审核,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学生资格,并将结果报批本科生 院,本科生院审批通过后,颁发辅修专业相应证书。 八、关于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 (一)关于本科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由各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 施细则》文件精神及培养方案的规定,审核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经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破格 授予学士学位的结论信息汇总表,于 6 月 11 日前报本科生院复 审。对学生学位授予资格有异议的,学院应及时联系本科生院共 同协商处理。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审核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教务系统审核方式及具体操作步骤 【原通知第11页】 各学院需定期刷新审核系统,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 查要求者,审核结论会在教务系统中显示并更新。请见压缩包内 “教务系统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操作流程指南”。 2.线下人工审核操作步骤及报送材料要求 无法通过教务系统自动审核的,而需启动线下人工审核程序 的学生必须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主修学士学位申请(附件 3)。 由学院初审,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提交本科生院。 (二)关于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学生辅修成绩并报送本科生院,辅 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培养方案的规定,审核学生辅修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建 议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结论信息汇总表,报本科生院复审。辅修 专业学士学位审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核: 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需定期刷新审核系统,满足辅修专业学 分和绩点要求者,审核结论会在教务系统中显示并更新。请见压 缩包内“教务系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操作流程指南”。 另外,特殊情况只能走线下人工审核程序的学生,必须按期 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交辅修学士学位申请(附件 4)。由辅修 专业开设学院初审,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提交本科 生院。 (三)关于本科生授予学位事宜 【原通知第12页】 本科生院将学院提交的意见复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讨论决定,并将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具体时间以 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为准,学院应将结论通知到学生。对于结业 和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 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留存。 (四)关于本科生破格授予学位事宜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学生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必须提交申请表(附件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 过,本科生院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破格授予学位提 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6 月 11 日和 9 月 11 日,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学院(部)初审且 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在 6 月 13 日前报送申请者基本信息 给本科生院备案。凡申请破格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以后不再受理 破格申请,涉嫌违法的,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按照上级教育 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位授予日期以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的日期为准。 九、证书制作及发放 (一)证书制作程序 1.本科生院负责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 证书领取登记表; 2.党政办公室、本科生院、学院安排专人在党政办公室盖 【原通知第13页】 章(后期如学院有增补证书盖章需求,则先由本科生院与党政办 预约,后应由学院安排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3.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核对,本科生院负责修正。 (二)证书发放程序 1.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发证前,学院留存欠费学生、无毕业资格及无授予学位资格学生 的证书。 2.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后,各学院将未能发放的证书、证书 领取登记表一同送交本科生院,证书及六人表回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书发放说明 为保证各项证书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避免证书误发,请各学 院在证书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毕业、学位结论、辅修审核结论 以及学生欠费情况这几项条件发放相应证书,并务必做到在证书 领取登记表上的签字无遗漏。请各学院重点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 各学院在发放证书时,应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集中、 有序、逐个发放,不得经由他人集中代领。 2. 发放证书过程中,相应负责工作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毕 业生领取证书后必须签字,不得漏签、错签。主修专业的毕业资 格和学位资格均获得者,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学历证书 领取签字处、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都必须签字,辅修专业资 格和辅修学位资格均获得者,领取辅修专业证书和主辅修学位证 书时,辅修专业证书领取签字处、辅修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两处 【原通知第14页】 都必须签字,不得空缺。 3. 未获得毕业、结业资格者,不得在学历证书领取签字处 签字;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者,不得在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 未获得辅修专业资格者,不得在辅修专业证书领取签字处签字; 未获得辅修学位授予资格者,不得在辅修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处签 字。 4. 证书发放登记表不得剪切、污损,须保持原来的页码顺 序和编排顺序。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 2: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申请表 附件 3: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4: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申请表 附件 5: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 6: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 7: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汇总表 附件 8:线下审核汇总表 附件 9:结业申请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6 年 4 月 17 日
2026届工作日程(通知第3—5页节选)
| 事项与办理方 | 时间 |
|---|---|
| 毕业资格初审 | 4月17日—5月29日 |
| 学院录入论文、实习成绩 | 5月30日12:00前 |
| 主动延长学习年限统计 | 6月1日—6月11日 |
| 学院报送主动延长名单 | 6月11日10:00前 |
| 本科生院报送首批毕业结论 | 6月12日17:00前 |
| 秋季毕业资格复审 | 9月1日—9月21日 |
保存记录与文件校验
阅读副本对应已保存的原件。原件和附件按版本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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