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本科生院 · 原文日期:2026-08-282026/10/4 21:56:44 保存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学校原网址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 学校安排 ,现启动 本学期 课程转换与学分认定工作,具体 通知 如下: 一、课程学分认定对象 因学籍异动、跨年级跨专业修读等原因,获得了与所在专业有差异、但符合课程学分认定原则的课程学分,可由学生本人申请认定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相对应的学分。 二、课程学分认定原则 (一) 已修课程学分应大于等于计划课程学分,已修课程与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类似。 (二)已修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 注: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因培养方案变更而 减少 ,导致学生修读该课后,实际获得的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此种情况,学生须补修其他课程来填补所缺学分,使得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创新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不能作为补修学分)。 三、课程学分认定起止时间 202 6 年 8 月 31 日 8:00 至 202 6 年 9 月 29 日 17:00 ; 202 6 年 11 月 30 日 8:00 至 202 6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四、课程学分认定模式 (一) 一对一:即原课程列表中一门课程,对应计划课程列表中一门课程。 (二)一对二:即原课程列表中一门课程,对应计划课程列表中两门课程。一对二模式主要针对某门课程,因培养方案的变更,课程被拆合的情况。 (三)二对一:即原课程列表中两门课程,对应计划课程列表中一门课程。二对一的认定模式下,计划课程的成绩取两门课程中的低分成绩;以下情况须选择此种认定模式: 1 . 某门课程因培养方案的变更,课程被拆合的情况。 2 . 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因培养方案变更而 减少 ,导致学生修读该课后,实际获得的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此种情况,学生须补修其他课程来填补所缺学分,使得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创新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不能作为补修学分)。如: A 课由 3 学分调整为 2 学分,学生实际修的 2 学分的 A 课(培养方案上 A 课为 3 学分),学生补修 1 学分 B 课程,学生申请时应采用二对一的认定模式,即在左侧原课程列表勾选 A 课 (2 学分 ) 和 B 课 (1 学分 ) ,并在计划课程列表勾选 A 课 (3 学分 ) 进行认定。 五、课程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一) 课程学分认定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生学院 (部) 初审,本科生院复审。学生端申请学分认定操作指引见附件 1 ,学院 (部) 管理端审核学分认定操作指引见附件 2 。 (二)学生须将实际所修课程与电子版培养方案进行比对(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查找出与培养方案不符的课程,确定课程学分认定方案,不能进行认定的课程,请制定课程补修计划。如果实际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一致,则无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三)学生须仔细阅读课程学分认定原则和模式,严格按照课程学分认定原则、模式和操作流程提交申请,如违反课程学分认定相关原则和模式,将导致审核不通过且失去相关课程的认定机会,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认定机会,课程学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请各位同学谨慎对待。 (四)特殊 情况学分 认定 线上申请流程:针对 小语种学分认定 、多对多模式学分认定、主修与辅修专业课程共用学分认定、主修与微专业课程共用学分认定、辅修与微专业课程共用学分认定这些特殊情况, 学生 须 在毕业学期毕业审核 阶段 登录学校官网,依次进入 “ 学生 ” - “ 网上 办事 大厅 ”-“ 本科生院 ” - 提交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 ,后续通过 “ 个人中心 ” 关注审核进度及结果。 ( 五 )学生提交申请一周后,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认定状态和审批结果;如审批通过,请自行查询成绩单,验证是否完成了相关课程的认定。 特此通知 。 本科生院 202 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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