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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 · 原文日期:2026-02-052026/10/8 20:36:17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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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研〔2026〕3 号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

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6年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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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湖北省《关于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深

入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

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

养,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实施

“3+1+2”本硕贯通式“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即学生完成两年半(学

制五年的为三年半)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所

申报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同意接收,通过学校选拔后进入本计划。

进入本计划的学生实施学业导师制,通过学生与研究生导师的双向

选择确定导师。学生被选拔进入本计划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项

目、进团队、进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为保证“拔尖人才培育计

划”的培养质量,在本科毕业学年实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学习。学

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研究生相关课程,其中所修的与本科培养

方案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可认定为本科专业选修课学分。

研究生阶段,本科毕业学年修读并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予以免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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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本计划并通过推免或全国统考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

生,如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取得硕士学籍两年后申

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

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

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

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

分绩点在 3.0及以上;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分,艺术体育类专

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25分(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且

具有培养潜质的高水平运动员可适当放宽),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小语

种考试成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

绩达到良好;有较强拔尖创新能力和科研培养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

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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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小组,学院(学部)

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考核小组。

  (二)学院(学部)根据学校公布的“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

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申报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同意

接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申

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

复印件。

  (四)学院(学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

报本科生院审核。

  (五)本科生院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

计划”工作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

“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四、有关措施

  (一)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根据当年确定的层

次及其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二)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优先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进入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后,申报“科技创客启航计划”

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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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并通过推免或全国统考一志

愿被我校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

学金。

  (五)“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与结果,不与推荐免试攻读

研究生资格挂钩。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推免资格依据

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及学生所在学院(学部)推免实施细则遴选

确定。

  (六)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完成培养方案

中相关培养环节的,则取消其参与“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资格。

  五、本办法自  202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拔

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3〕81  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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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6年 2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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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附件

保存记录与文件校验

阅读副本对应已保存的原件。原件和附件按版本保留。

存档编号:637a925a40d736d76f891ea103a8e39fcc632ced1c33a19cae93b553e1d1394cPDF SHA256:cb8d97b9cb561ef299f20624c0f9f9b31123e52aefa182fc74b656d237e2a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