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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3〕32号

本科生院(香涛学院) · 原文日期:2023-06-222026/10/6 04:37:32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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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教发〔2023〕32 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23 年 6 月 6 日

武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
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建设,促进不同
学科间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和卓
越应用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
据兴趣自主修读微专业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
素养,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
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微专业不受本科专业目录限制,可
依托某个主体专业进行设计,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设计,旨在提高
学生知识结构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与社会需求和个人发挥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
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
才培养定位,要突出专业设置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第四条 微专业是新时代创新本科教育的重要赋能工具,是学校
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围绕微专业进行积极的探
索与实践,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设计微专业,并以设立教

学研究专项等形式组织开展微专业相关教学研究。微专业专项以培
养方案和新课程开发为主要产出形式,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微专业项
目设计调研、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等。
第五条 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微专业管理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
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六条 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
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通常开设 6~8 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
过 3 学分,总学分不低于 15 学分。
第七条 为鼓励学生修读微专业,主修专业和微专业均开设的课
程,学生可只修读高学分课程,该课程获得的学分可在主修专业和
微专业间互认,互认学分原则上不超过 6 学分。
第八条 微专业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鼓励相关学院和专业开
发符合学科前沿的新课,并将微专业课程纳入任选课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 微专业主要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一般在第二学期至第
四学期提出修读申请。
第十条 微专业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可插入主修专业课堂,也
可单独编班授课。学生数达到 15 人以上的,原则上单独编班。鼓励
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通过智慧平台或直
播等方式解决跨校区修课问题。

第十一条 微专业的教学管理由校院共同负责。本科生院(香涛
学院)作为全校微专业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微专业项目
整体规划、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工作量计算、微专
业证书发放等,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微专业设置方案论证、人才培
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安排任课教师、组织课程考核、成绩统计与录
入以及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结业要求和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微专业修读课程作为兴趣课程进行管理,在成绩单中
单独排放,且不纳入主修专业学分绩点及评奖评优等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者,由学校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但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修读辅修专业但
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颁发规定学分者,如其获得学分达到微专业证
书授予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专业的微专业证书。
第十五条 为提升微专业课程开出效率,赋予学生更多自主性,
可通过设置微专业类打通部分课程,学生可报名微专业类进行修读,
根据最终修读课程颁发相应专业的微专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所选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有
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微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1〕27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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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编号:5c6b5b2042d8ae99a458f24e03f7a5b9c744ecb880ce95984c01fb6d0ef3b903PDF SHA256:ee26c5d5daff583cfbf8dab66af3b0c7ae7acc1cbb7eb6890fbfcc05760e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