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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原文日期:2026-09-022026/10/2 08:52:38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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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 2027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科大教发〔2022〕
13 号)和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
正,现就我院 2027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
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安民、刘抗强
副组长:吴晓琴、余婷
组 员:雷杨、徐继坤、曲玉琴、张江、赵智勇、李飞、刘芯妍
秘 书:李江江、向燕慧、张威
二、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三、推免对象
我校 2027 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申请推免生
资格范围内:
1、因学籍异动编入 2023 级(五年制专业 2022 级)学习的学生,如果以往
有机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当年未提出申请、申请落选、自愿放弃资
格或被取消推免资格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含解除处分情形)。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以学校教学系统成绩库中主修专
业的成绩为准,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及以上(即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考察全部主修课程的最好成绩),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50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
3、身体健康。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普通本科 2027 届应届毕业生为 295 人,学校下达到我院推免生名额为
28 人,分配到各专业的名额为:
专业名称 专业推免名额(人)
化学工程与工艺 14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计划) 3
生物工程(产业计划) 6
应用化学 5
六、推免工作具体排名方式及细则
测评学生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测评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附加奖励分(结果原则上保留两位小数,如分数完
全一样,须看平均小数点后四位)。当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综合
成绩高者;若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四级考试最高水平、科研成果、竞
赛获奖等依次排序。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以学校教学系统成绩库数据为准。
2、附加奖励分主要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在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的
突出成绩情况。具体根据“附加奖励分细则”计算,各项奖励合计总分最高不超
过 1.0。
3、附加奖励分细则
(1)个人荣誉
条目 奖励分值 备注
荣誉称号
国家级 0.4
优秀学生、团员、党员、
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
称号。
省部级 0.2
市级 0.1
有多项同一名称荣誉,按照最高级荣誉计算,不累计加分;个人荣誉获得必
须有荣誉证书或者已经正式颁奖或者已经通过公示期。个人荣誉累计加分不高于
0.5。
(2)学科竞赛
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得分如下:排序第一名为全部奖励分值,排序第二、第三
名为 80%奖励分值,排序第四、第五、第六名为 60%奖励分值,排序第七名及之
后为 40%奖励分值;排序第十六名及之后为 20%奖励分值。竞赛第一完成单位须
为武汉科技大学,同一作品或项目或类别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分计算,
不累计加分。学科竞赛加分不高于 0.8。
条目
奖励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1 类
国家级 0.5 0.4 0.3 0.2
省级 0.2 0.15 0.1 0.08
A2 类
国家级 0.4 0.3 0.2 0.15
省级 0.15 0.1 0.08 0.05
B1 类
国家级 0.4 0.3 0.2 0.15
省级 0.15 0.1 0.08 0.05
B2 类
国家级 0.3 0.2 0.15 0.1
省级 0.1 0.08 0.06 0.05
C 类
国家级 0.2 0.15 0.1 0.08
省级 0.08 0.06 0.03 0.01
(3)论文或专利
论文或专利必须是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个人获得专利授权须为第
一发明人;发表论文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只计 1 篇;论文须为正
式见刊或者是在线发表;一篇论文,只认可两个共一作者,且认定排序第一的为
60%奖励分值,排序第二的为 40%奖励分值。论文、专利累计加分不高于 0.5。
条目 学生第一 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论文
SCI、SSCI 收录的
学术论文
A1、A2 及以上 0.4 0.2
A3 类 0.2 0.1
B 类 0.1 0.05
C 类期刊 0.05 0.025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0.2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0.05 /
附加项目截止统计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
印件,学院统一审核。学生参与直系亲属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不纳入学生本
人推免遴选附加项指标。若学生各项成果或奖项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一
经查证,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特殊事项说明
1、根据推免工作最新要求,新增答辩环节。即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
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
织学生答辩。
2、附件奖励分中有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学生须
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3、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4、答辩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由学院集中妥善保管
并同时提交本科生院,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
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 1 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 5 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
留 5 年。
5、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将在学院网站进行
公示。
6、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科
大研〔2026〕3 号),“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与结果,不与推荐免试攻读
研究生资格挂钩。
八、推免工作相关安排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可提出申请,于 9 月 4 日下午 3 点前至青山教
二附楼 F2210 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
箱 〔已遮住〕:①《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表》纸版、带签名的扫描 PDF 电子版,②《学院(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Excel 电子版,③诚信承诺书纸版、带签名的扫描 PDF
电子版,④附加奖励加分项对应的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 PDF 电子件,⑤如
涉及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还需提交推荐信原件纸版、
扫描 PDF 电子版。逾期申请或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推免资格。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评审工作,结合推免名额分配
及考核结果,9 月 7 日前提出推免名单,核查核准相关材料后报本科生院。
武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6 年 9 月 2 日

2027届专业名额分配

专业分配名额
化学工程与工艺14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3
生物工程(产业)6
应用化学5
保存记录与文件校验

阅读副本对应已保存的原件。原件和附件按版本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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