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刚才的问题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申请与分值节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 原文日期:2025-09-182026/10/12 08:42:51 保存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学校原网址《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教〔2025〕45号)。文件落款2025年9月17日,网页2025年9月18日公布。以下节录原PDF第3—5、7—8页的申请程序、部分认定标准及附则。
第五条 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学生在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教学活动,修读创新创业学分。
第六条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七条 学生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通过学校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提交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过程及时、准确、规范。经学院审核认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学分,由各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学期常态化工作机制,所有学院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9学期)前完成学生的学分申请认定工作。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武汉科技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十一条 第(五)项双创课程类:学生选修通识类教育平台创新创业类选修课并通过考核,可以认定1个创新创业学分。部分专利、科创项目、实践活动分值见下表,原分值表分别位于PDF第5、7页。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每位学生不同项目的学分之和记为其最终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2023〕13号)同时废止。
专利与科创项目分值(PDF第5页节录,单位:学分)
| 项目与条件 | 负责人(第一作者) | 排名2—3 | 排名4—5 |
|---|
| 发明专利授权 | 3 | 3 | 3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 | 0.5 | 0 |
| 软件著作权授权 | 1 | 0.5 | 0 |
| 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完成立项、研究、结题全过程且验收通过 | 3 | 3 | 3 |
| 校级科研项目:完成全过程且验收通过 | 3 | 2.5 | 1.5 |
| 国家级大创项目:完成全过程且验收通过 | 3 | 3 | 2 |
| 省级大创项目:完成全过程且验收通过 | 3 | 2.5 | 1.5 |
| 校级大创项目:完成全过程且验收通过 | 3 | 1.5 | 1 |
实践活动分值(PDF第7页,单位:学分)
| 项目 | 条件 | 学分 |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 计算机专业 | 1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 非计算机专业 | 3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 非计算机专业 | 2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非计算机专业 | 1 |
|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 | 1 |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1 |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 | 1 |
| 学术讲座、创新创业沙龙或讲座 | 参加 | 0.2 |
| 创业意识培训(GYB) | 取得合格证 | 1.5 |
|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 获得省、市项目资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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