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生问答
本科与研究生学籍、延期规定
延毕、休学和复学:年限与费用
不能按期毕业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暂时停学要办休学,期满再申请复学。普通四年制本科最长6年、五年制7年,硕士5年、博士8年,一般都包含休学。研究生休学须退宿,延期从延长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2023级起研究生延期仍按入学当年标准缴全年学费,提前毕业按学期核退。
- 最长年限
- 普通四年制本科6年、五年制7年;硕士5年、博士8年,一般含休学。入伍和获批创业另有计算规定。
- 复学时间
- 本科:应复学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学期中间不能复学;研究生:休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 延期费用
- 2023级起研究生按入学当年标准缴全年学费,延长期内提前毕业按学期核退;国家助学金自延长之月停发。
按本科、研究生分别办手续
| 事项 | 本科 | 研究生 |
|---|---|---|
| 休学期限 | 累计最多4学期;连续最多2学期,病休、创业除外 | 累计最多4学期;连续最多2学期,病休除外 |
| 申请休学 | 书面申请+休学表+证明;学院签意见、本科生院批准 | 休学审批表+证明;导师、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
| 延长年限 | 一次一个学年;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本科生院审批 | 每次最多一个学年;本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 |
| 病休后复学 | 校医院或指定二甲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 校医院或指定二甲及以上医院确认康复、可正常学习 |
本科休学原则上在考试周之前申请,病休除外;已录入成绩库的课程成绩有效。获准后10日内办完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病休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规定处理。复学在应复学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学期中间不能复学;因病附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甲及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创业休学附创业情况报告。继续休学也须在开学两周内重新申请。
研究生休学手续应在每学期注册期内完成,办妥后离校、退出住宿,研究生证交培养单位保存。复学须在休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批表,经导师、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后恢复学习;因病附康复证明,在职研究生另交原工作单位书面意见。
2023级起研究生申请延期,应已完成课程、综合考试等环节和开题,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在基本学制期满前一个月交延长学年申请表。规定要求学院每年6月中旬报研究生院,每次申请1年,延长期内一般不能申请休学,每3个月交一次论文进度报告。2022级及以前使用2022年学习年限补充规定。
2023级起研究生延期按入学当年标准缴全年学费;一年按两学期计算,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提前毕业按学期核退。国家助学金从延长之月起停发。普通博士第4年全额、第5年30%的学业奖例外见2023规定;硕士一年级转博的硕博连读在博士学籍第4、5年全额、第6年30%,直博第6年全额、第7年30%。
2025级起研究生学业奖办法将延长学年列为不能参评情形,与2023年博士延期例外如何衔接,相关年级先把入学年、培养类型和延期月份交学院及研工部核对。休学批准后,带审批结果向宿舍管理方办理住宿调整,向财务处学费管理窗口核对本人已缴、应缴与退费。复学时再核对注册、住宿和奖助发放状态;本科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费,可向学院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并办理注册手续。
本科延长年限后,按本人原专业、原年级毕业要求继续修读。2024年学籍规定要求缴纳专业注册学费、课程学分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2026届毕业通知要求延长年限的学生先缴专业学费,再以在校生身份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学位条件后可分别取得证书。结业后返校考核换毕业证,学校规定不能授学士学位。仅辅修未完成、主修已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学校规定不批准延期。来华留学生的资助、住宿和证件手续另找国际学生管理部门办理。
现在怎么做
- 把入学年、学制、已休学时长及未完成课程或论文列给学院,核对剩余学习年限。
- 本科向学院教学办公室交休学或复学申请及证明;研究生取得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批。
- 获批后凭审批结果分别核对住宿、缴退费和奖助;复学时按规定期限办理注册。
- 复学后核对学籍和个人培养计划;延期研究生按规定提交论文进度报告。
资料依据
学籍依据2024规定,本科缴费依据2026届通知;研究生延期费用和待遇依据2023级起规定,学业奖另区分2025级起办法。
更新于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第9、26—31条)
研究生休学审批表下载
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研究生休学审批表下载官网原文 ↗研究生复学审批表下载
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研究生复学审批表下载官网原文 ↗研究生延长学年申请表下载
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研究生延长学年申请表下载官网原文 ↗研究生学习年限补充规定(2023,第4—11、14条)
2025级起研究生奖助办法
核对官网来源
打开2025级起研究生奖助办法官网原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4,第7—8、38—44、57条)
财务处学费管理窗口职责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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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财务处学费管理窗口职责与联系方式官网原文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教〔2024〕63号),完整66条及成绩绩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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